委 托 人 须 知

  为保证律师依法执业,恪守职业道德,遵守执业纪律,切实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守民律师事务所特向您告知如下:

  
一﹑委托人必须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由律师事务所盖章的合同,并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费用,开具正式发票。律师不得私自接受委托,私自收取办案费用;

  二、委托人应当如实地向承办律师介绍与案件有关的真实情况,不得向律师提供虚假陈述﹑提供虚假证据或要求律师隐匿﹑毁灭证据,隐瞒事实真相。律师不得为建立委托关系而对委托人提供虚假信息或做“保证胜诉”等承诺;

  
三、委托人不得要求或通过律师向司法行政机关或办案人员行贿 ,不得利用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从事违法活动。律师不得泄漏委托人或与委托事项有关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保密信息;

  四、委托人委托事项违法或者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和代理。律师应当在受委托权限内提供优质服务,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辩护和代理。

  五、委托人无正当理由中途提出终止委托合同的,对已交付的律师服务费不予退还。不得因对委托代理的案件结果不满意,提出退还律师代理费和交通差旅费的要求。

  
六、律师应当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委托人认为委托律师确有违法执业行为的,可向守民律师事务所客户服务中心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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